社交电商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011. 社交电商法律动态
1.1 法律风险分析
7月23日上午9点30分,顺义法院举行了一场独具特色的线上新闻通报会,会上,该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建对社交电商领域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并给出了与之对应的法律建议,与此同时,副庭长李青还分享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也促使大家对着社交电商法律问题的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1.2 市场准入与产品质量
在社交和电商这两个范畴方面,我是知晓一些的。然而喔,当这两个理念相互融为一体爱游戏ayx官网登录入口,进而构建成社交电商这样一种全新模式之际,我不由自主地萌生出了疑惑:这到底是属于哪一种样式的商业经营模式呢?
社交电商,是电子商务新模式创新的一种,借助互联网社交平台,像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还有拼多多等,来开展商品或服务的售卖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电商商品中心模式,社交电商以人作为核心,依靠社交媒介构建零售新平台。其常规形式包含直播带货、社群团购以及微商代购等,正渐渐在电商领域成为规模化、高增长的细分市场。
但是,这一种新型消费形态于交易时面诸多法律风险,北京市法院近三年受理社交电商案件持续增多,拿微信平台比方,购物纠纷案件数量从二零一七年的七十三件剧增至二零一九年的一百三十五件,因准入门槛低,产品质量没法保证,致使消费者维权艰难,社交电商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这让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在社交电商平台里,好多卖家不用登记注册和取得营业执照,就能轻易开展商业活动 。这般简易的操作途径,于短暂培训过后便可加入,无疑是使市场准入的标准有所降低。然而,这却致使了部分卖家在未获取必要法律资质之际展开经营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或者未曾按规定去公示相关资质信息以及自然人身份信息。
1.3 责任主体与纠纷解决
在社交电商的营销链里头,因为涉及好多主体包括社交平台、商家还有消费者,所以确定适格的被告成了一个大难题。跟传统电商以商品作为中心的运营模式不一样来着,社交电商更看重建设以人为中心、把社交媒介当作平台的零售新模式,这就让责任主体的认定变得复杂起来喽。在有多个主体参与的营销链当中,责任认定复杂,影响到消费者进行维权呢。
1.4 消费者维权难题
社交电商的经营者大多是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他们于社交平台开展商业活动,不需要经过经营者资格认定,也无需有关部门核准,这致使消费者在发觉问题并寻求法律救济之际,常常没法获取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而难以确定被告,同时,社交平台的隐蔽特性也让销售过程变得挺隐蔽,售后保障难以达成 。
1.5 平台责任与监管建议
对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在监管这块存在明显不足,这些平台主要以社交属性作为特点呈现,针对商业交易的监管常常是不够到位的爱游戏登录入口网页版平台,建议强化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以此来保护消费者隐私并且明确责任的归属。
022. 典型案例分析
2.1 刘某案例
刘某借助某电商购物平台,于某数码店铺挑选了一部品牌手机,卖家明确作出手机为全新原封的保证。可是,刘某只用了三天,就发现手机拍照时屏幕出现黑影。经官方客服中心检测,刘某购买的手机已被激活,并非全新原装。虽然刘某多次试着跟某数码店铺沟通退货,却都遭到拒绝。最终,刘某决定把某数码店铺的经营者国某以及某电商购物平台一同诉诸法律,要求国某承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的责任,同时要求某电商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得出认定结果,国某把翻新手机当作全新原装手机去销售,这构成了对刘某的欺诈行为,所以国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某电商购物平台而言,它作为交易平台向刘某提供了销售者实实在在的真实信息,并且尽到了必要的有责任的披露义务。同时,该平台并没有针对此次交易作出对消费者更加有利的承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刘某要求某电商购物平台与国某承担连带赔偿的诉求。
2.2 辛某案例
2015年,辛某借助微信跟从事玉石生意的微商钱某认识了,辛某在钱某微信朋友圈里看中了好几件玉石产品,还通过微信跟钱某达成了购买协议,辛某经由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给了钱某总计294500元的货款,可是,在收到钱某寄来的玉石后,辛某发觉实物跟微信朋友圈里的图片有明显差别,所以,他通过微信向钱某提出退货请求,却被拒绝了,辛某最后决定把钱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且要求钱某返还购物款以及支付利息。
在法院进行审理当中,经过判断认为,辛某用于主张退货之举所涉及的时间,并未超出法定的期限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于网络购物的整个过程里,拥有自收到商品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七日内无必要声明理由即可退货的权利。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双方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且要求双方相互进行退款以及退货的行为。
2.3 文某案例
文某在2018年加入了一个QQ群,之后在管理员的指引下,于某知名电商平台的一家店铺下单买手机,还支付了款项,可是该交易并没有真实的手机交易,也没有物流信息,文某在网上确认收货后,本应该由相关人员退回购机款,并且支付一定奖励,然而商家却一直没有返还,经过多次催收都没有结果后,文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该店铺以及电商平台,要求返还货款还支付利息。
经法院审理之后予以认定,文某所开展从事的那一项商业活动并不是鉴于生活需求而进行的,反而是归属于“刷单”这样的行为。所以呢,该店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了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网络平台在这个案件当中并没有主观过错,法院遂认定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