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擅发同学照片配文“营业中”,侵权吗?紫阳法院这样判!

频道:社交专题 日期: 浏览:58

微信朋友圈侵权_朋友圈社交_肖像权侵权

案情简介

紫阳瓦庙那儿的李某跟王某,他俩是同村的村民,以前还是小学同学呢。在2025年7月的时候,王某没经过李某同意,就把李某的个人照片发布到自己微信朋友圈里了,还配上了“营业中”这样的文字,目的是想靠这个吸引顾客,好在他和别人合伙经营的美容店里消费。这个内容被好多人看到、议论了,这给李某的生活以及精神带来了比较大的困扰。李某觉得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爱游戏最新官网登录入口,使得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了,精神也遭受了伤害,于是就向紫阳法院起诉了,要求王某把内容删掉,公开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肖像权侵权_朋友圈社交_微信朋友圈侵权

法院审理

2025年12月,紫阳法院毛坝法庭作出审理判定,公民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王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于公开社交平台发布了李某的照片,而且还配上了容易引人产生误解的文字,其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客观上对李某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虽然王某辩解称发布行为并非其本人操作,是因为手机丢失导致的,然而却没能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并且该微信号一直都是由其本人在使用,所以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考虑到王某于庭审之前就已将涉及案件的朋友圈予以删除,最终作出判决:,王某务必要在自身的微信朋友圈里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道歉声明,且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声明的具体内容要由法院进行核定;王某得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微信朋友圈侵权_肖像权侵权_朋友圈社交

肖像权侵权_朋友圈社交_微信朋友圈侵权

承办法官:王节

处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朋友圈这类社交平台,虽说它是用于分享生活的空间,然而它绝不是作为让人随意去侵权的“遮羞布”。每一张照片背后,都关联着真实个体的合法权益。每一段文字背后,同样关联着真实个体的人格尊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是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那么肖像作品权利人便是不可以通过发表,不可以用来进行复制,不能够去发行,不可以拿来出租,也禁止用展览等这样的方式去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爱游戏登录入口网页版平台,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导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的人便有权去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起因是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进而侵害了自然人,该自然人拥有具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此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在此种情况下,被侵权的人有权利去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文字:毛坝法庭 杨俊祥

网友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