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
近日,西安有一位文学创作者,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百度网讯,还有北京掌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掌文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这事儿在网上引发了比较大的反响。虽然7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但是被告提出通过修改电脑时间能够改变创作时间的答辩,以及原告没办法提供其创作早于涉案作品发表时间的答辩,都给文学创作者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在互联网时代呀,该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这值得每一个创作者去深思。无意间发现一网络小说酷似自己以前作品
一纸诉状将百度网讯、掌文公司告上法庭
小贾今年37岁,是河南信阳人,平常对文学创作十分喜爱,2010年他经由亲戚介绍,从老家启程来到西安打工,之后便一直在西安生活着。去年上半年的时候,他不经意间发觉网上有一部小说,与自己十多年前所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爱在一道墙之外》极为相仿。
在2009年起直至2011年前后这段时间,我写了一篇名为《爱在一道墙之外》的小说,于2014年发表在了江山文学网上面,又在2023年6月正式发表在了河南省的一本刊物之上,刊物名字叫做《无尽夏》;去年1月3日那天,我身处公交车内,借助百度搜索“管傲雪”(这是其作品里的一个角色名字)这三个字,不经意间发现有一部小说当中的角色同样叫管傲雪,于是就点进去瞧了一瞧,结果发觉不单单只是这一个角色,其他角色竟然也和我小说里的角色有着相同的名称,只是唯独把我小说里的女主角徐端丽改成了秋小艾、徐妈妈改成了秋妈妈……
小贾讲,那部小说的头42章,跟他所创作的小说《无尽夏》从第2章到第17章,不管是在角色方面,还是在情节方面,都大体是一样的。他察觉到自己遭受到了侵权行为,借助搜素网页,他发觉林林总总大概有七十多家网站登载了这部小说,其中上架时间比较晚的网站是在2022年。
小贾不知对方作者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该小说在百度小说网标明是正版,百度披露信息显示是掌文公司提供上传作品,为维护权益,小贾一纸诉状把百度网讯、掌文公司告上法庭,掌文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且未支付任何使用费,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百度网讯有责任审查上传作品是否独立创作或有无侵犯著作权,却未履行审查义务,擅自将侵犯原告著作权作品以多种形式在相关平台长期大量传播,应对掌文公司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掌文公司赔偿其作品著作权及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212648.69元(后有变更),与此同时,判令被告百度网讯公司承担删除、下架侵权作品,以及掌文公司在其官网首页显眼处和中国青年报头版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等。
一审判决两公司不构成侵权
原告表示要上诉,准备作品创作时间的新证据
针对小贾的指控,被告掌文公司宣称,北京掌文经由南京数娱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内容合作协议》续约协议,从而被授权拥有涉案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依据南京数娱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作品内容在原告作品内容完成之前就已完成,并且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还不能证实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以及构成侵权。
百度网讯进行辩解,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没办法证实《爱在一道墙之外》的创作完成时刻是在2012年12月24日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并且没办法证明被诉作品对《爱在一道墙之外》存在抄袭、改编或者其他侵权行径。还表明 ,文件的创建时间或者修改时间是能够修改的 ,只需修改电脑里的日期和时间 ,就能让电脑中的文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变为电脑中修改后的日期和时间。原告所提供的最初创作,是从一个已然损坏且无法读取的U盘中,由第三方借助技术手段恢复后导出的,所以不能认定其创作完成于原告所讲的201年12月24日;另外,《爱在一道墙之外》第一章首次发表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2015年1月21日发表第七章(即最后一章),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已发表的证据。不过,被诉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这个时间远远早于《爱在一道墙之外》,从时间方面来讲,被诉作品根本不存在抄袭《爱在一道墙之外》的可能性。特别是被诉作品的作者王某跟原告在之前并不认识,原告自己也承认从来没有把作品《爱在一道墙之外》发给过王某,所以,王某在创作以及发表被诉作品的时候,根本不存在接触《爱在一道墙之外》的可能性。反倒是存在《爱在一道墙之外》抄袭被诉作品的可能性。所以,鉴于本案并不符合“接触 + 实质性相似”的原则,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经过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结果,原告所提交的用于证明创作的证据是存储于U盘里的文件,然而原告清晰表明,这个U盘在被损坏之后数据经过了恢复操作,所以该院没办法确认这份恢复之后数据的真实性;并且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比涉案作品发表的时间要晚,涉案作品发表时间是2013年5月12日,因而无法确认原告就是其主张所指权利作品的作者。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贾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小贾宣称要进行上诉,并且表明当下正在筹备全新的、能够向法庭证实其作品创作时间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有80%以上的作品被盗版创
作者合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至关重要
眼下,文学著作权守卫遭遇着盗版状况严峻、侵权所需成本低廉以及维权困难系数颇高重重棘手难题。有相关资料表明,当下网文IP市场的规模已然快要接近3000亿元,然而版权方面的纠纷却逐年以37%的幅度在递增,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有超过80%的作品遭到盗版,在这些被盗版作品中所占比例达82.6%的网络作家深受盗版的侵害。
例如爱游戏app入口官网首页,上半年很火的网剧《漂白》被指抄袭《南方都市报》的同名深度报道,虽说原著编剧辩解称“事实消息没有著作权”,可报社已发出律师函去维权;并且法律界认为深度报道因叙事结构、采访取舍等方面的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种观点,受到了比较高的关注。另外有一位大学生因为对某小说的结局不满意,还通过续写、发布续集吸引了众多读者,被原著版权方索赔13万元,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大学生支付3万元并且公开道歉。此外,小说《诟病》被孟某改编创作出美术图片,孟某未获原著授权就进行作品登记。后被告易某销售了同款图片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经法院判决,认定孟某的图片因有独创性表达而享有著作权,所以判易某赔偿2200元。但因二创未获得原作品授权,故而保护受限。
身处互联网时代,文学著作权保护存在盗版技术化局面,存在侵权隐蔽化状况,存在维权成本高情形,所以,怎样保护自身著作权,是一件得予以重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