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演唱流行歌曲并同步直播,超400万人次点击收看……原作歌手起诉,法院判了

公司举办年会,邀请了歌手到现场去表演由他人创作的歌曲,虽没有收取门票,然而却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同步直播,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对他人的歌曲构成侵权呢?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属于这种情形的案件。
有一位艺人,他既是音乐创作人,又是歌手,这位艺人创作了大批量优秀的音乐作品,其中包含《某某情歌》。有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这位艺人的独家经纪公司,同时也是版权代理公司。经过授权之后,这家公司独自享有《某某情歌》的全部著作权。
2023年8月,某一家公司,在网络那儿发现了,位于合肥的一家企业,在组织并且主办的公司年会上,邀请了其他歌手,现场演唱了《某某情歌》 , 然而呢,那个歌手以及主办的企业,都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 拥有著作权的某公司,把歌手和办年会的企业诉讼到法院, 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因为表演权遭受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3.5万元。
经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作为涉案演出组织者的主办企业,未曾获取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未曾支付报酬,而某歌手呢,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並支付报酬的情形下,进行了涉案作品的表演,这两者都侵犯了某公司对于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进而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这家公司举办的年会,尽管没有收取门票,然而借助7家媒体进行现场同步直播,在直播的那段时间里爱游戏app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点击收看的人次达到了400余万人次,从客观方面来讲,起到了对于主办企业的商业推广的作用,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
最近,法庭全面考量侵权举动的性质,演唱者以及涉案作品的知名程度,案涉演唱的地点,规模等诸多因素,进而判定主办年会的企业与表演者一同给予经济损失赔偿4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觉得,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有这样一种情况,免费去表演已然发表的作品,这个表演呢,既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又没有给表演者支付报酬,而且它不是为了营利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能够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然而呢,应当把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品的名称指出来,并且不能够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还不能不合理地去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举办年会,邀请他人演唱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歌曲,即便这是内部活动,然而有一定规模的不特定人员在场,这也属于公开表演,并且采取直播的形式扩大了影响范围,企业作为演出组织者,应当提前取得歌曲的表演许可,或者选择无版权风险的音乐。
主办企业身为涉案演出的组织者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对年会予以直播,却尚未获取著作权人或者相关集体管理组织的表演权授权,此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而需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免费表演既不收费,又不付酬,且不存在商业目的,那么便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爱游戏登录入口网页版平台,无需付费。